2021年青海成考考试招生推行细节

点击数:777 |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www.xwios.com

    青海成考考试招生工作推行细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青海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21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方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 本细节中所称成人高等学校,是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教院。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拟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符合全国统一招生有关规定。

    第三条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确定考试时间、颁布考试概要、统一命题、拟定评分参考。招生种类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第四条 在教育部指导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平时工作,落实成考招生考试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组织试题印制、收发和评卷、成绩公布、拟定分数线、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各市招生委员 会是本行政地区内组织成考考试推行、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设置和管理考试知识点、报名点,负责处置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招生考试机构严格 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履行考生资格审察工作职责,拓展招生宣传服务,着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进步服务、为在职从业职员服务的观念,依据社会进步的需要、生源特征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当令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策略。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有关需要提前做好招生专业介绍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介绍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介绍。要加大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投入,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升函授站管理与办学水平。

    第八条 成人高校招生专业介绍及其办学形 式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招生。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大办学水平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准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成人高校应根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拟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并以适合方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成人高校招生章程需要如实反映本校的实质状况,内容应包含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址、录取原则、怎么收费与加试科目的时间、地址等。各成人高校应付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置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成人高校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的编制严格实行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将招生计划上报至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核。省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介绍,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能安排招生。

    第十二条 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 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需要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含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网上系统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 成人高校招生来 源计划编制工作实行“先组织报名、后下达计划”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青招生专业介绍,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复审通过后,省招办在青海教育考试网公布,各考区组织报名;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教育司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状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低于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进步规划司核定下达。

    第十五条 各成人高校在编制计划过程中 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升教育水平,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职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征,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 部指定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介绍。

    第十七条 医学门类中的临 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能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三章 报名

    第十八条 符合 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职员和社会别的人员。.

    青海成考考试招生工作推行细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青海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21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方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 本细节中所称成人高等学校,是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教院。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拟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符合全国统一招生有关规定。

    第三条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确定考试时间、颁布考试概要、统一命题、拟定评分参考。招生种类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第四条 在教育部指导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平时工作,落实成考招生考试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组织试题印制、收发和评卷、成绩公布、拟定分数线、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各市招生委员 会是本行政地区内组织成考考试推行、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设置和管理考试知识点、报名点,负责处置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招生考试机构严格 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履行考生资格审察工作职责,拓展招生宣传服务,着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进步服务、为在职从业职员服务的观念,依据社会进步的需要、生源特征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当令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策略。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有关需要提前做好招生专业介绍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介绍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介绍。要加大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投入,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升函授站管理与办学水平。

    第八条 成人高校招生专业介绍及其办学形 式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招生。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大办学水平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准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成人高校应根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拟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并以适合方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成人高校招生章程需要如实反映本校的实质状况,内容应包含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址、录取原则、怎么收费与加试科目的时间、地址等。各成人高校应付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置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成人高校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的编制严格实行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将招生计划上报至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核。省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介绍,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能安排招生。

    第十二条 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 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需要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含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网上系统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 成人高校招生来 源计划编制工作实行“先组织报名、后下达计划”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青招生专业介绍,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复审通过后,省招办在青海教育考试网公布,各考区组织报名;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教育司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状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低于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进步规划司核定下达。

    第十五条 各成人高校在编制计划过程中 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升教育水平,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职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征,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 部指定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介绍。

    第十七条 医学门类中的临 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能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三章 报名

    第十八条 符合 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职员和社会别的人员。.

    青海成考考试招生工作推行细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青海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21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方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 本细节中所称成人高等学校,是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教院。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拟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符合全国统一招生有关规定。

    第三条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确定考试时间、颁布考试概要、统一命题、拟定评分参考。招生种类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第四条 在教育部指导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平时工作,落实成考招生考试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组织试题印制、收发和评卷、成绩公布、拟定分数线、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各市招生委员 会是本行政地区内组织成考考试推行、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设置和管理考试知识点、报名点,负责处置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招生考试机构严格 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履行考生资格审察工作职责,拓展招生宣传服务,着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进步服务、为在职从业职员服务的观念,依据社会进步的需要、生源特征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当令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策略。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有关需要提前做好招生专业介绍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介绍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介绍。要加大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投入,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升函授站管理与办学水平。

    第八条 成人高校招生专业介绍及其办学形 式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招生。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大办学水平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准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成人高校应根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拟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并以适合方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成人高校招生章程需要如实反映本校的实质状况,内容应包含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址、录取原则、怎么收费与加试科目的时间、地址等。各成人高校应付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置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成人高校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的编制严格实行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将招生计划上报至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核。省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介绍,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能安排招生。

    第十二条 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 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需要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含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网上系统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 成人高校招生来 源计划编制工作实行“先组织报名、后下达计划”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青招生专业介绍,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复审通过后,省招办在青海教育考试网公布,各考区组织报名;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教育司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状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低于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进步规划司核定下达。

    第十五条 各成人高校在编制计划过程中 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升教育水平,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职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征,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 部指定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介绍。

    第十七条 医学门类中的临 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能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三章 报名

    第十八条 符合 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职员和社会别的人员。.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考试报名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备同等学力。考试报名专升本的考生需要是已获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职员。

    考试报名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拥有以下条件:

    1.考试报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职员,应当获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获得国家认同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大夫执业证书并具备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考试报名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获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

    3.考试报名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职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职员。

    4.考生考试报名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十九条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在线报名、现场确认和交费、审核手续。

    第二十条 考生应在户籍或居住证 所在地考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指定的考试知识点参加考试。选择在居住证所在地报名考试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单位工作证明。

    第二十一条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 上述报名要求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国内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省招办报名。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不能委托别人或培训机构代替报名。任何成人高校、机构或个人不能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考网上报名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区全方位负责考生报名 资格审察工作,就报名条件审察步骤、报名条件与条件,特别是考试报名医学门类、公安类及照顾加分、免试等规定对所属报名点员工拓展培训工作。根据“哪个主管、哪个审核、哪个负责”的原则,严格报名条件审察,落实成考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省招办对申请免试省内成人高校入学考生的材料统一分送有关省级主管单位复审。

    第二十五条 省招办负责拟定《青海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在线报名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我省成考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在线缴费、考区终审四个阶段。时间安排一般为9月初,具体时间以省招办当年发布的《成考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通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 考生对网 上填报信息和提供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依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选择填报相应科类、层次1个院校1个专业志愿。网上填报信息和志愿一经确认,不能更改。考生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由报名点招生考试机构永久保存。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准时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 “审核状况”,考生假如只进行了在线报名和填报志愿,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确认和交费,则报名与志愿信息无效。考区终审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成功,方可参加考试。

    第二十八条 省招办信息管理职员在纪检职员等的监督下随机编排考场。考生在当次规定考试时间前七天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成考考生考试报名平台,阅读《考场规则》,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等,自行准考证打印,并按通告需要做好考试前筹备。

    第八章 考试

    第二十九条 在教育部、 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加大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标准化考试知识点建设,健全考试安全保密规范和考试管理规范,拟定组考工作策略和疫情防控、自然灾害等应对预案,保证公平、平安考试。省招办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负责组考管理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推行和管理当地区考试工作,明确职责,细化工作程序。

    第三十条 考区负责组织对当地各考试知识点及全体考试员工拓展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含: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警示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考试业务及操作流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正常的状态条件下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应对处置方法等。

    第三十一条 考试知识点主考负责组织对各职位考试员工培训,负责组织对全部考生和监考职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体健康监测等工作,负责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和指纹测试。安检时发现异常应准时查明状况,责令考生当场交出违禁物品后,方可准许其进入。安检工作实行“哪个安检,哪个负责”的职位责任制,对工作失职并导致紧急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加大监督检查,省派巡考员要根据工作职责对考试推行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帮助考区做好考试工作。各级考试综合平台巡考员要做好网,上巡查工作,对考试推行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考试考哪几科。

    高起专文史类、理工类考试考哪几科:语文、数学、英语。

    高起专藏文文史类、理工类考试考哪几科:藏语文、数学、英语。藏语文、数学两科由省招办组织命题。

    高起本考试考哪几科

    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综合;

    理工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

    专升本考试考哪几科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3门: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考哪几科对照表》中招生专业介绍所对应的考试考哪几科实行。

    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需要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不是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需要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第三十四条 所有统考科目 每科考试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除用少数民族文字命题的科目可用相应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卷外,其他各科目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第三十五条 省招办负责制定《成考考务工作规定)》,各考区严格根据考务工作规定和《监考工作推行程序》组织推行考试。

    第三十六条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试知识点参加考试。考生要遵守考试知识点安排和《考场规则》,积极主动配合员工进行身份验证工作,自觉抵制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 成考考试考哪几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试题和答卷卡离别,各科选择题、填空题及非选择题答案全部写在答卷卡对应题的规定地区内。答案若写在试题上、答卷错位、答卷超出规定地方均视作无效。文字部分只可以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信息点部分只可以用2B铅笔涂写。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内容,开考试前应在监考教师监督下粘贴在指定地方。

    第三十八条 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置, 严格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实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考生如对违规记录的内容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违规处置决定通报的,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考生送达违规处置决定,并告知考生可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第四十条 考生在报名、 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事实将被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电子档案。考生以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十|条 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应打造违规考生档案,全方位记录考生违规过程和处置过程,档案包含考生作弊材料、违规告知书、违规记录单、违规大全表、违规处置决定通报等。

    第四十二条 成人高校专业加试, 应向省招办报备考试工作策略,且考试全过程需要有视频监控,视频资料须存档一年以上以供备查。招生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需要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成绩务必于当年11月20近日报送省招办。

    第九章 评卷、 成绩公布和分数线的划定

    第四十三条 评卷、成绩公布和分 数线的划定工作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省招办具体推行。承担评卷工作的学校负责评卷水平、职员、场合及保密等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评卷 工作严格实行《青海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推行细节》的有关规定。答题按小题切割成若干图像,每位评卷员只能随机评阅规定的答题,每小题答题评卷二次,分值超出阈值范围,进行三评。检查组对三评答题和未得分答题进行全方位检查。

    第四十五条 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招办负责发布, 考试当年11月下旬考生可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在线查询,不向社会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四十六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 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青海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暂行方法》向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

    第四十七条 录取控制分数线 由省招办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各高校在青招生计划,分层次、分专业进行剖析测算,拟定划线策略,经省招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高起本、 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能低于相应招生种类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合减少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能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第十章 录取

    第四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

    第五十条 省招委会成立我省成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工作需要下设纪检监察、宣传咨询、高校联络及录取、调档计划、互联网技术、后勤保障等职能小组。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调剂工作策略须经录取工作领 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推行。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网上录取系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应于12月初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第五十一条 考试成绩统计结束后,省招办向各招生院校公告上线生源状况。招生院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招生专业介绍计划,省招办配合成人高校在教育部计划来源管理软件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第五十二条 各成人招生院校要拟定录取策略,明确录取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充分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有哪些用途,加大自我监督,打造自我约束机制,对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十三条 省招办依据学校上线人数和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要求、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一次性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1|5个工作日内审察并提交录取新生名单,同时负责处置遗留问题。

    第五十四条 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依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依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与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合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能超越20分。

    第五十五条 上线考生因学校专业计划受限没办法录取的,省招办按考生服从调剂志愿调剂到相同种类别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录取的,不予调剂录取。对因开班名额不足停止招生而未被考试报名院校录取的合格考生,该院校在退档的同时负责做好考生的讲解说明工作,由省招办统一进行调剂录取。

    第五十六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起名字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并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审核通过的,招生学校按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公告书》。《录取公告书》应当寄送考生本人,不能由别人转交。

    考生收到《录取公告书》后,应登录青海成考考生考试报名平台或通过院校招生网站准时查看我们的录取结果,核实收到的《录取公告书》是不是真实,预防因不真实招生上当被骗。考生应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对未经高校赞同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招生学校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下载打印《考生信息表》,打造考生学籍档案。

    第五十七条 考生录取结果由 省招办在青海教育考试网提供考生本人在线查询,不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 成人高校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 省招办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数据,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起名字单》,由招生学校永久保存。

    第十一章 照顾政策

    第六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书或证明,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赞同后,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出色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赞同后,可免试入学。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和“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年轻人志愿者专项行动”。

    退役军人,凭身份证、退役证及符合相应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第六十一条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 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省招办审核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第六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获得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与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与“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少数民族考生;

    年满25周岁以上职员。

    第六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省招办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第六十四条 符合两项以. 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

    第六十五条 符合 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需要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六十六条 打造分级负责、 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规范。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准时。

    第六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根据相关需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途径、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有关信息。

    第六十八条 省、 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根据职责分工,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免试入学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含名字、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打折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维持公示半年。

    第六十九条 省、 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情准时调查处置。

    第十三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七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 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信息进行全方位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公告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辨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可以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需要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可以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十一条 招生学校要在当年新生入学注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新生信息复查状况及取消入学资格考生状况形成书面报告交省招办备案。

    第十四章 招生经费

    第七十二条 依据省政府34号令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须缴25元/科次报名考试费。

    第七十三条 依据青海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考试管理中心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网上运行维护等怎么收费的批复》文件规定,在我省招生的外省高校须缴纳网上运行维护费,标准为65元/人。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 关规定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严肃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国家或我省有关政策、 规定有变动、调整的,省招办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第七十六条 本细节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招办负责讲解。

    来源:http://www.qhjyks.com/docs/20210820185223929333.pdf

    青海成考考试招生工作推行细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青海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21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方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 本细节中所称成人高等学校,是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教院。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拟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符合全国统一招生有关规定。

    第三条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确定考试时间、颁布考试概要、统一命题、拟定评分参考。招生种类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第四条 在教育部指导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平时工作,落实成考招生考试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组织试题印制、收发和评卷、成绩公布、拟定分数线、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各市招生委员 会是本行政地区内组织成考考试推行、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设置和管理考试知识点、报名点,负责处置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招生考试机构严格 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履行考生资格审察工作职责,拓展招生宣传服务,着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进步服务、为在职从业职员服务的观念,依据社会进步的需要、生源特征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当令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策略。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有关需要提前做好招生专业介绍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介绍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介绍。要加大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投入,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升函授站管理与办学水平。

    第八条 成人高校招生专业介绍及其办学形 式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招生。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大办学水平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准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成人高校应根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拟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并以适合方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成人高校招生章程需要如实反映本校的实质状况,内容应包含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址、录取原则、怎么收费与加试科目的时间、地址等。各成人高校应付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置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成人高校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的编制严格实行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将招生计划上报至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核。省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介绍,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能安排招生。

    第十二条 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 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需要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含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网上系统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 成人高校招生来 源计划编制工作实行“先组织报名、后下达计划”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青招生专业介绍,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复审通过后,省招办在青海教育考试网公布,各考区组织报名;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教育司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状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低于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进步规划司核定下达。

    第十五条 各成人高校在编制计划过程中 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升教育水平,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职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征,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 部指定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介绍。

    第十七条 医学门类中的临 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能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三章 报名

    第十八条 符合 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职员和社会别的人员。.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考试报名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备同等学力。考试报名专升本的考生需要是已获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职员。

    考试报名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拥有以下条件:

    1.考试报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职员,应当获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获得国家认同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大夫执业证书并具备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考试报名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获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

    3.考试报名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职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职员。

    4.考生考试报名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十九条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在线报名、现场确认和交费、审核手续。

    第二十条 考生应在户籍或居住证 所在地考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指定的考试知识点参加考试。选择在居住证所在地报名考试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单位工作证明。

    第二十一条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 上述报名要求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国内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省招办报名。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不能委托别人或培训机构代替报名。任何成人高校、机构或个人不能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考网上报名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区全方位负责考生报名 资格审察工作,就报名条件审察步骤、报名条件与条件,特别是考试报名医学门类、公安类及照顾加分、免试等规定对所属报名点员工拓展培训工作。根据“哪个主管、哪个审核、哪个负责”的原则,严格报名条件审察,落实成考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省招办对申请免试省内成人高校入学考生的材料统一分送有关省级主管单位复审。

    第二十五条 省招办负责拟定《青海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在线报名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我省成考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在线缴费、考区终审四个阶段。时间安排一般为9月初,具体时间以省招办当年发布的《成考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通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 考生对网 上填报信息和提供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依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选择填报相应科类、层次1个院校1个专业志愿。网上填报信息和志愿一经确认,不能更改。考生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由报名点招生考试机构永久保存。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准时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 “审核状况”,考生假如只进行了在线报名和填报志愿,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确认和交费,则报名与志愿信息无效。考区终审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成功,方可参加考试。

    第二十八条 省招办信息管理职员在纪检职员等的监督下随机编排考场。考生在当次规定考试时间前七天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成考考生考试报名平台,阅读《考场规则》,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等,自行准考证打印,并按通告需要做好考试前筹备。

    第八章 考试

    第二十九条 在教育部、 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加大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标准化考试知识点建设,健全考试安全保密规范和考试管理规范,拟定组考工作策略和疫情防控、自然灾害等应对预案,保证公平、平安考试。省招办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负责组考管理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推行和管理当地区考试工作,明确职责,细化工作程序。

    第三十条 考区负责组织对当地各考试知识点及全体考试员工拓展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含: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警示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考试业务及操作流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正常的状态条件下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应对处置方法等。

    第三十一条 考试知识点主考负责组织对各职位考试员工培训,负责组织对全部考生和监考职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体健康监测等工作,负责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和指纹测试。安检时发现异常应准时查明状况,责令考生当场交出违禁物品后,方可准许其进入。安检工作实行“哪个安检,哪个负责”的职位责任制,对工作失职并导致紧急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加大监督检查,省派巡考员要根据工作职责对考试推行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帮助考区做好考试工作。各级考试综合平台巡考员要做好网,上巡查工作,对考试推行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考试考哪几科。

    高起专文史类、理工类考试考哪几科:语文、数学、英语。

    高起专藏文文史类、理工类考试考哪几科:藏语文、数学、英语。藏语文、数学两科由省招办组织命题。

    高起本考试考哪几科

    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综合;

    理工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

    专升本考试考哪几科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3门: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考哪几科对照表》中招生专业介绍所对应的考试考哪几科实行。

    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需要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不是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需要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第三十四条 所有统考科目 每科考试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除用少数民族文字命题的科目可用相应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卷外,其他各科目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第三十五条 省招办负责制定《成考考务工作规定)》,各考区严格根据考务工作规定和《监考工作推行程序》组织推行考试。

    第三十六条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试知识点参加考试。考生要遵守考试知识点安排和《考场规则》,积极主动配合员工进行身份验证工作,自觉抵制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 成考考试考哪几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试题和答卷卡离别,各科选择题、填空题及非选择题答案全部写在答卷卡对应题的规定地区内。答案若写在试题上、答卷错位、答卷超出规定地方均视作无效。文字部分只可以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信息点部分只可以用2B铅笔涂写。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内容,开考试前应在监考教师监督下粘贴在指定地方。

    第三十八条 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置, 严格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实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考生如对违规记录的内容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违规处置决定通报的,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考生送达违规处置决定,并告知考生可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第四十条 考生在报名、 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事实将被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电子档案。考生以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十|条 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应打造违规考生档案,全方位记录考生违规过程和处置过程,档案包含考生作弊材料、违规告知书、违规记录单、违规大全表、违规处置决定通报等。

    第四十二条 成人高校专业加试, 应向省招办报备考试工作策略,且考试全过程需要有视频监控,视频资料须存档一年以上以供备查。招生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需要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成绩务必于当年11月20近日报送省招办。

    第九章 评卷、 成绩公布和分数线的划定

    第四十三条 评卷、成绩公布和分 数线的划定工作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省招办具体推行。承担评卷工作的学校负责评卷水平、职员、场合及保密等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评卷 工作严格实行《青海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推行细节》的有关规定。答题按小题切割成若干图像,每位评卷员只能随机评阅规定的答题,每小题答题评卷二次,分值超出阈值范围,进行三评。检查组对三评答题和未得分答题进行全方位检查。

    第四十五条 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招办负责发布, 考试当年11月下旬考生可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在线查询,不向社会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四十六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 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青海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暂行方法》向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

    第四十七条 录取控制分数线 由省招办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各高校在青招生计划,分层次、分专业进行剖析测算,拟定划线策略,经省招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高起本、 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能低于相应招生种类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合减少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能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第十章 录取

    第四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

    第五十条 省招委会成立我省成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工作需要下设纪检监察、宣传咨询、高校联络及录取、调档计划、互联网技术、后勤保障等职能小组。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调剂工作策略须经录取工作领 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推行。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网上录取系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应于12月初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第五十一条 考试成绩统计结束后,省招办向各招生院校公告上线生源状况。招生院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招生专业介绍计划,省招办配合成人高校在教育部计划来源管理软件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第五十二条 各成人招生院校要拟定录取策略,明确录取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充分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有哪些用途,加大自我监督,打造自我约束机制,对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十三条 省招办依据学校上线人数和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要求、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一次性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1|5个工作日内审察并提交录取新生名单,同时负责处置遗留问题。

    第五十四条 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依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依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与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合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能超越20分。

    第五十五条 上线考生因学校专业计划受限没办法录取的,省招办按考生服从调剂志愿调剂到相同种类别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录取的,不予调剂录取。对因开班名额不足停止招生而未被考试报名院校录取的合格考生,该院校在退档的同时负责做好考生的讲解说明工作,由省招办统一进行调剂录取。

    第五十六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起名字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并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审核通过的,招生学校按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公告书》。《录取公告书》应当寄送考生本人,不能由别人转交。

    考生收到《录取公告书》后,应登录青海成考考生考试报名平台或通过院校招生网站准时查看我们的录取结果,核实收到的《录取公告书》是不是真实,预防因不真实招生上当被骗。考生应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对未经高校赞同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招生学校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下载打印《考生信息表》,打造考生学籍档案。

    第五十七条 考生录取结果由 省招办在青海教育考试网提供考生本人在线查询,不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 成人高校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 省招办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数据,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起名字单》,由招生学校永久保存。

    第十一章 照顾政策

    第六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书或证明,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赞同后,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出色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赞同后,可免试入学。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和“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年轻人志愿者专项行动”。

    退役军人,凭身份证、退役证及符合相应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第六十一条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 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省招办审核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第六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获得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与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与“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少数民族考生;

    年满25周岁以上职员。

    第六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省招办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第六十四条 符合两项以. 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

    第六十五条 符合 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需要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六十六条 打造分级负责、 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规范。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准时。

    第六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根据相关需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途径、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有关信息。

    第六十八条 省、 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根据职责分工,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免试入学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含名字、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打折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维持公示半年。

    第六十九条 省、 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情准时调查处置。

    第十三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七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 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信息进行全方位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公告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辨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可以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需要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可以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十一条 招生学校要在当年新生入学注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新生信息复查状况及取消入学资格考生状况形成书面报告交省招办备案。

    第十四章 招生经费

    第七十二条 依据省政府34号令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须缴25元/科次报名考试费。

    第七十三条 依据青海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考试管理中心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网上运行维护等怎么收费的批复》文件规定,在我省招生的外省高校须缴纳网上运行维护费,标准为65元/人。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 关规定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严肃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国家或我省有关政策、 规定有变动、调整的,省招办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第七十六条 本细节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招办负责讲解。

    来源:http://www.qhjyks.com/docs/20210820185223929333.pdf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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